郭店簡《唐虞之道》“”字考釋
——兼論上博簡《凡物流形》和天星觀卜筮簡的“繫”字
李芳梅
(江蘇師範大學語言科學與藝術學院)
劉洪濤
(江蘇師範大學語言科學與藝術學院、語言能力協同創新中心,山東大學文學院)
摘 要:根據古文字中从“”(“”之聲符)之字常常被誤釋爲从“東”之字這一現象,文章指出,郭店簡《唐虞之道》有一個舊多釋爲“涷”之字應改釋爲“”,分析爲从“水”“”聲。《唐虞之道》“”字凡兩見,6-7號簡文跟“殺”爲對文,15-17號簡文跟《管子·戒》“不代王”之“代”意義相近,二者皆應讀爲“繼”,訓爲接續、傳續。文章還附帶把上博簡《凡物流形》和天星觀卜筮簡中的“繫”也讀爲“繼”,也訓爲接續。
關鍵詞:郭店簡 《唐虞之道》 繼
郭店簡《唐虞之道》有一字凡兩見,字形及所在辭例分别爲:
(1) 堯舜之行,愛親尊賢。愛親,故教;尊賢,故禪。孝之殺,愛天下之民;禪之~,世亡隱德。(6-7號)
(2) 夫古者舜居於草茅之中而不憂,登爲天子而不驕。居草茅之中而不憂,知命也。登爲天子而不驕,不~也。(15-17號)關於此字的考釋意見眾多,有學者做過專門的蒐集,可以參看,這裏不贅。目前在學術界比較有影響的主要有兩種説法:一是周鳳五先生、何琳儀先生提出的釋“涷”説,二是張光裕先生、劉釗先生提出的釋“流”説。釋“涷”説的主要根據是楚簡中有些“東”字的寫法與此字右旁一致,例如包山楚簡中“東”字作“”(包二207)、“”(包二209)等形。周先生把二者都讀爲“重”,前者“禪之重”義爲“推闡禪讓之道”,後者“不重”義爲“不以天下爲重”。何先生皆讀爲“動”,把前者訓爲行,把後者訓爲心動。釋“流”説的主要根據是古文字經常在字形中間加一橫及偏旁可以倒書這兩個形體特點,因此雖然在字形上存在一定差距,但也不能排除是“流”字之訛的可能。張先生未解釋詞義。劉先生讀如本字,把前者訓爲放,把後者訓爲流布。這兩種説法雖然都有一定道理,但也都存在一些未安之處,需要進一步研究。
近年來,經過學者們的不懈努力,戰國文字中“”及从“”之字逐漸被考釋出來,使我們對“”字的形體及特點有了較明確的認識。下面先把相關的字形和文例分類抄寫於下,再對它們的考釋略做一點説明。
(3) 上九:~蒙;不利爲寇,利禦寇。(上博簡《周易》1號)
(4) 初六:~于金柅,貞吉。(上博簡《周易》40號
(5) ~鼓,禹必速出,冬不敢以寒辭,夏不敢以暑辭。(上博簡《容成氏》22號)此爲第一類寫法,字形近“重”。例(3)、例(4)之字皆見於上博簡《周易》,今本《周易》與之對應的字分别作“擊”和“繫”,所以整理者分别釋爲“”和“繫”。例(5)整理者釋爲“”,讀爲“撞”。按,整理者可能是把此字左旁釋爲“重”,因古文字“重”“童”作爲聲旁可以通用,所以才直接釋寫作“”。不過,裘錫圭先生根據上揭上博簡《周易》之“”和“繫”字,把此字改釋爲“墼”,疑爲“”字異體,讀爲“擊”,“擊鼓”古書習見。按此類寫法下部所从應非“土”字,所謂“土”應是在下揭第四類寫法基礎上加一長一短兩橫畫羨筆而成,古文字中這類演變習見。因此嚴格來説,應釋寫作“”,《容成氏》之字從“攴”“”聲,爲“”字異體。這類寫法的“”跟“重”形近,所以過去或被誤釋爲“重”。
(6) 其用享用孝于我皇祖文考,不~春秋歲嘗。(《銘圖》12445)
此爲第二類寫法,不从上部一撇。例(6)之字舊或釋爲“”,魏宜輝先生根據上揭第一類寫法改釋爲“墼”,讀爲“懈”。按亦應釋爲“”。這種寫法的“”没有上部撇畫羨筆,形體比較原始。
(7) 德非墮帀,純惟敬帀,文非~帀,不墜修彥。(清華簡《周公之琴舞》15-16號)
(8) 上賓於天,下蟠於淵。坐而思之,次於千里;起而用之,~於四海。(上博簡《凡物流形》甲本28+15號)
此爲第三類寫法,不从下部一橫。例(7)之字整理者釋爲“”,黃傑先生改釋爲“”,蘇建洲先生從之,讀爲“懈”,指出“文非懈帀”與“德非墮帀”對文,“懈”與“墮”義近。例(8)之字整理者釋爲“”,認爲其字从“糸”“東”聲,讀爲“陳”。王挺斌先生根據上述已釋出的“”及从“”之字指出,此字應即省去“攴”旁的“繫”字。王凱博先生進一步認爲,應讀如本字,古書中有“繫於洛水”“繫遼水”等説法。按“”从“”得聲,此“繫”字應是把聲符“”改爲同聲系之“”的異體,古文字常見這種異體,非省寫。推敲文義,“繫於四海”應是“至於四海”一類意思,根據陳劍先生把跟《禮記·表記》“口惠而實不至”可以對讀的上博簡《從政》乙篇1號“口惠而實不係”之“係”讀爲“繼”,我們認爲“繫於四海”應該讀爲“繼於四海”,訓爲傳續、接續,意思跟“至”相近。《吕氏春秋·上德》“死之,所以行墨者之義,而繼其業者也”,又《上農》“喪以繼樂,四鄰來瘧”,高誘注並曰:“繼,續也。”《易·離·象傳》“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王弼注:“繼,謂不絶也。”接續不絕才能傳至四方。其中“繼明照于四方”即“明照繼于四方”,句法跟“繼於四海”相同。“於千里”上一字跟“繫(繼)”爲對文,意思應相近。此字上博簡中凡4見,在《子羔》4號“~以好詩”中是“每”字,用作“敏”;在《吴命》8號“姑~大姬”中是“姊”字,用如本字。所以這個字既可能是“每”,也可能是“姊”。如果是“每”字,我們認爲應讀爲从“番”聲之“播”。“敏”“緐”等字皆从“每”聲,而“緐”“番”二聲系字音近可通,例如《書·洪範》“庶草蕃廡”,《史記·宋世家》作“庶草繁廡”。“播”訓爲布散。《國語·晉語三》“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章“必播於外”,韋昭注:“播,布也。”《吕氏春秋·必己》“盡揚播入於河”,高誘注:“播,散也。”“播於千里”言散布於千里之外,跟“繼於四海”指傳續於四海義近,都能表達至、到、及一類意思。改釋爲“姊”是宋華强先生首先提出的,他讀爲“至”,後又放棄此説;白于藍先生改讀爲“際”,訓爲至。二位先生對文義的理解是非常正確的,這也可證明我們把“繫”讀爲“繼”的意見正確可從。白先生的釋讀建立在把上博簡《三德》4號“憂懼之閒,疏達之”的“”字讀爲“際”的基礎之上。不過上古音“際”屬精母月部,“姊”屬精母脂部,二字韻部有一定的距離,不大可能通用。《三德》“”字陳偉先生讀爲“次”,引《莊子·田子方》“喜怒哀樂不入於胸次”,訓爲閒、際。其説可從。這種意義的“次”也可訓爲列。《國語·晉語三》“惠公未至,蛾析謂慶鄭曰”章“失次犯令”,韋昭注:“次,行列也。”據此,《凡物流形》之“姊”也應讀爲“次”。“次”古訓爲遞、代、接,是接連、繼續之義。本字作“佽”。《説文》人部:“佽,一曰遞也。”《廣雅·釋詁三》:“佽,代也。”通作“次”。王引之《經義述聞·國語下》“遷軍接龢”條:“接之言倢也,次也。《廣雅》曰:‘序、倢、差、弟,次也。’(《説文》:‘倢,佽也。’‘佽,遞也。’‘佽’與‘次’通,遞相及,亦次序也)。‘倢’與‘接’通。(猶‘捷’之作‘接’,‘啑’之作‘唼’,‘箑’之作‘䈉’也。)接和者,次和也。”引申爲接近、到達,古訓爲即、至。《書·康誥》“勿庸以次汝封”,孫星衍今古文注疏:“經文‘次’,《荀子》爲‘即’者,‘即’‘次’聲之緩急,義皆得爲就也。”《史記·酷吏列傳》“内深次骨”,司馬貞索隱:“次,至也。”《左傳》成公三年“次及於事”,富金壁先生認爲“次”與“及”是同義連用,都是至的意思。從此字从“女”來看,釋讀爲“姊”讀爲“次”的可能性比較大。無論是釋讀爲播散之“播”,還是釋讀爲次遞、即次之“次”,都跟繼續之“繼”義近。另外,王挺斌先生還懷疑下揭例(12)之字與例(8)之字是一個字。這也是非常有見地的,惜未能展開論述。我們對此有些補證,詳見下文。這一類寫法的“”字下部不从一橫,形體較爲原始,可證第一、二類寫法並不从“土”。
(9) 士孫伯~自作尊鬲。(《集成》592)
(10) 民祀惟此,日辰於維,與歲之四,辰尚若~,琴瑟常和。(曾侯乙墓漆匫箱漆書)
(11) 其唯因齊,揚皇考,紹~高祖皇帝,纘嗣桓文。(《集成》4649)
(12)。擇良日歸玉玩、~車馬於悲仲。(天星觀卜筮簡)
此爲第四類寫法,字形近似“東”字。例(9)、例(10)之字舊多釋爲“”。李春桃先生據例(7)之“”字以及傳抄古文中的“繫”字()所从俱似“東”字指出,上揭例(9)、例(10)之字亦應釋爲“”,例(9)之字爲人名,例(10)之字應讀爲“繫”,古書中“辰”與“繫”常可連用。例(11)之字舊多釋爲“”,孫超傑先生根據王凱博先生對例(8)之字的考釋認爲此字即“繫”字,讀爲“繼”,“紹繼”爲同義連用。例(12)之字,上揭王挺斌先生釋爲“繫”字省體。天星觀簡尚未正式公布,王先生依據的是《戰國古文字典》摹寫的字形,其文例爲“歸三玩~車馬”,文義並不明確,因而王先生未做討論。其實《戰國古文字典》的依據應是滕壬生先生編著的《楚系簡帛文字編》,其所附辭例爲“歸玉玩~車馬於悲中”。《楚系簡帛文字編》附錄“楚簡原物照片選”一欄,恰好附有此簡的原大照片。所謂“三”作“”,應從《楚系簡帛文字編》釋爲“玉”。“中”字原作“”,這種寫法的“中”字在古文字中絶大部分讀爲伯仲之“仲”,如清華簡《四時》中“仲春”“仲夏”之“仲”字便作此形,而“中帝”之“中”之字則作“”(30號),二者迥然有别;上博簡中這種區别也比較嚴格。因此,簡文“中”應用作“仲”。參照下文“歸佩玉於巫”,可知“悲仲”是神靈名或祖先名,從排行爲“仲”來看,更有可能是祖先名,“悲”是其氏;“玉玩”和“車馬”則是所“歸(饋)”的物品。“繫”字處於“玉玩”和“車馬”中間,有三種可能:一是連接二者的並列連詞,二是跟二者平列的物品,三是同前面的“歸”對應,是一個動詞,應斷讀爲“歸玉玩、繫車馬”。“繫車馬於悲仲”跟上揭《易·離·象傳》“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和《淮南子·氾論》“司寇之徒繼踵於門”等文例相同,因此應該采用第三種分析方法,“繫”是動詞,應讀爲“繼”,訓爲接續。在上古漢語中,“繼”所指的動作往往是重複先前發出的動作,例如《左傳》定公四年“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後大師繼之,必克”、宣公二年“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二例中“繼”所指代的動作實爲先前發出的“伐”與“諫”。因此,“歸玉玩、繼車馬於悲仲”,意思是在“歸玉玩”給悲仲之後,再繼續“歸”“車馬於悲仲”。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知“”的第四類形體更爲原始,其形體跟“東”“束”等字相近,大概造字方法也相同,表現的是口袋繫縛之形,是繫縛之“繫”的表意初文。而“”字應該是加注形旁“糸”而造的後起形聲字,“繫”字則是把已成聲旁的初文“”改換爲“”的形聲結構的異體。
古文字中的从“”之字過去被誤釋爲从“東”或从“重”,提示我們現在釋爲从“東”或从“重”的字中有些可能要改釋爲从“”。郭店簡《唐虞之道》的這個字所从跟“東”字接近,主流的考釋意見中有釋“涷”之説,白于藍先生在考釋上揭例(8)之字時已注意到《唐虞之道》此字所從跟上揭例(8)、例(12)之字所从一致,認爲它們是一個字。白先生的意見是很有啓發性的。現在我們既然確定上舉例(8)、例(12)等字所从爲“”,那麼《唐虞之道》此字相應地也應改釋爲“”,可以分析爲从“水”“”聲,相當於後世的何字,待考。我們認爲,二“”字在《唐虞之道》中都應讀爲“繼”,同樣訓爲傳續、接續。
首先來看讀音。从“”聲之字可以讀爲“繼”,前引孫超傑先生在論證例(12)之“繫”字應讀爲“繼”時作了詳細的論述,轉引於下:
“繫”在見紐錫部,“繼”在見紐質部(引按:“繼”亦在錫部),二者讀音相近。在古書中“繫”“係”常通用無别,如《易·遯》:“係遯,有疾厲。”《經典釋文》:“係,本或作繫。”《莊子·應帝王》:“是於聖人也,胥易技係勞形怵心者也。”《經典釋文》:“係,崔本作繫。”上博二《從政》乙篇簡1有“口惠而實不係”,可與《禮記·表記》“口惠而實不至”、郭店簡《忠信之道》簡5“口惠而實弗從”對讀,陳劍先生讀“係”爲“繼”,認爲可以理解爲“以……繼續於……之後”,並引《左傳》桓公十二年“君子曰:苟信不繼,盟無益也。《詩》云:‘君子屢盟,亂用是長。’無信也”爲證,於文義十分貼切。上博五《三德》簡16有“喪以係樂,四方來瘧”,范常喜先生將之與《吕氏春秋·上農》“喪以繼樂,四鄰來瘧”一句相係聯。
其説甚是。上文我們根據孫文所引上博簡《從政》乙篇5號“係”讀爲“繼”,把例(8)“繫於四海”和例(12)“繫車馬於悲仲”之“繫”都讀爲“繼”,亦是其證。《唐虞之道》“”从“”得聲,理應也可以用作“繼”。
再來看文義。例(1)“孝之殺,愛天下之民;禪之繼,世亡隱德”講的是“孝”“禪”等德行的傳流、播散及其影響,其前一句可以跟下列文獻對讀:
(13)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選賢與能,講信脩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爲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閉。是謂大同。(《禮記·禮運》)
(14)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詩》云:“刑于寡妻,至於兄弟,以御于邦家。”言舉斯心而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爲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15)親親、故故、庸庸、勞勞,仁之殺也。貴貴、尊尊、賢賢、老老、長長,義之倫也。(《荀子·大略》)
(16)愛親,則其殺愛人。(郭店簡《語業三》40號)
(17)愛父,其稽愛人,仁也。(郭店簡《五行》33號)
(18)經:愛父,其繼愛人,仁也。(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23行)
説:愛父,其殺愛人,仁也。(同上85行)
例(13)“人不獨親其親”、例(14)“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例(15)“親親、故故、庸庸、勞勞”和例(16)“愛父,其繼愛人”,都跟簡文“孝之殺,愛天下之人”意思相近。例(15)和例(16)還將之定義爲“仁”,跟《論語·學而》“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的論斷亦相合。例(15)楊倞注:“殺,等差也。”(16)原整理者注:“‘殺’是差、减之義,與‘繼’字義近。”楊注把“殺”訓爲差,但同時指明是等差之“差”,義爲等列、行列,跟下文“倫”義近。這是作名詞。作動詞時,其義則爲流放、流散、播散。《大戴禮記·五帝德》“殺三苗于三危,以變西戎”,孔廣森注:“殺,㝮字之誤。古文《尚書》曰‘㝮三苗’。㝮之言竄也。”王引之引王念孫曰:“孔説非也。殺非殺戮之‘殺’,乃‘’之借字,謂放流之也。字亦通作‘蔡’。《説文》:‘,䊝,散之也。从米,殺聲。’昭元年《左傳》‘周公殺管叔而蔡蔡叔’,杜注曰:‘蔡,放也。’釋文:‘上蔡字,音素葛反,放也。《説文》作“”,音同。下蔡叔,如字。’正義曰:‘爲放散之義,故訓爲放也。’又《説文》‘㝮,讀若《虞書》“㝮三苗”之“㝮”’,今《書》作‘竄’。《字林》:‘竄,七外反,與㝮同音。’‘㝮’‘竄’‘殺’‘’‘蔡’五字聲近而義同,皆謂放流之也。然則‘殺三苗’即‘竄三苗’,故《孟子·萬章篇》亦云‘殺三苗于三危’,非‘㝮’字之誤。”又《方言》卷三“散,殺也”,錢繹箋疏:“《説文》:‘㪔,分離也。’經典通作‘散’。《樂記》云‘馬散之華山之陽而弗復乘’,鄭注:‘散,猶放也。’《説文》:‘,䊝,散之也。’徐鍇傳引昭元年《左氏傳》曰‘殺管叔而𥻦蔡叔’,云:‘言放之若散米,音桑怛反。’今本作‘蔡’字,杜注:‘蔡,放也。’《釋文》:‘上“蔡”字音素葛反,《説文》作“”,从“殺”下“米”。’《玉篇》:‘,䊝,散也。《書》作“蔡”。’是‘’與‘蔡’通。《禹貢》‘二百里蔡’,《正義》引鄭注云:‘蔡之言殺,减殺其賦。’‘散’‘’‘殺’並聲之轉耳。”放散、播散義之“殺”跟傳繼之“繼”義近,故而例(18)才用“殺”來解釋“繼”,而例(1)才用二者作對文。“禪之繼,世無隱德”,意思是禪讓之行流傳、播散開來,世間就會再無隱匿未現的德行。禪讓的本質是“尊賢”,是“選賢與能”,使有德者居位,因而隨著禪讓的全面推廣而使有德者全部居位,當然就“世無隱德”了。這就從文義上證明我們把《唐虞之道》之字釋爲“”讀爲“繼”是正確的。
例(2)講“舜居於草茅之中而不憂”,因爲知道這是“命”。此爲古代儒家一貫秉持的“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顔淵》)和“善否己也,窮達以時”(郭店簡《窮達以時》14號)之思想。又講舜“登爲天子而不驕”,是因爲他“不”。根據文義,“”應該是占有、據有一類意思。郭店簡《老子》甲篇17號“聖人居亡爲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也,爲而弗恃也,成而弗居”,其中“弗居”就是不占优、不據爲己有。不過表達不占有、不據有一類意思的詞很多,“”字的準確釋讀還需要進一步分析。值得注意的是,王博先生和裘錫圭先生都指出,例(2)所述可與《管子·戒》下引一段文字對讀。現引述於下:
(19)仁從中出,義從外作。仁,故不以天下爲利;義,故不以天下爲名。仁,故不代王;義,故七十而致政。是故聖人上德而下功,尊道而賤物。道德當身,故不以物惑。是故身在草茅之中而無懾意,南面聽天下而無驕色,如此而後可以爲天下王。(《管子·戒》)
其中“仁,故不代王;義,故七十而致政”一句是“不”的具體所指。“七十而致政”指的是臣。《禮記·曲禮上》:“大夫七十而致事。”又《王制》:“五十而爵,六十不親學,七十致政。”“不代王”則指君。裘錫圭先生指出,應爲不繼世爲王之義,也就是實行禪讓。其説可信。一般認爲,《禮記·禮運》所載的大同社會是實行禪讓制度的社會,跟它相對的是小康社會。小康社會的主要特徵是“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爲己。大人世及以爲禮,城郭溝池以爲固,禮義以爲紀”,其中“世”指父子相傳,“及”指兄弟相傳,都指世襲制度。除了“代”“世”“及”之外,“繼”也指世襲。《孟子·萬章上》:“唐、虞禪,夏后、殷、周繼,其義一也。”《莊子·秋水》:“帝王殊禪,三代殊繼。”都是“繼”與“禪”對舉。例(2)所説的是舜,身份是天子君王,則“不”應與例(19)“不代王”相當,“”應讀爲“繼”。“繼”是“禪”的反面,所以“不繼”就是“禪”。舜推崇禪讓之道,“尊道而賤物”,不把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當作一回事,因而才能“登爲天子而不驕”,才能“君民而不驕,卒王天下而不矣(喜)”(《唐虞之道》18號),才能“及其有天下也,不以天下爲重”(同前19號)。